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4-053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造船合同及船舶订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总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船舶订单生效条件:目前未生效,待客户确认。船舶订单一旦确定生效,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次签订的总合同共涉及船只12条(已生效)、其中船舶订单已签订4条(未生效)、剩余8条是否签订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总合同、船舶订单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制造商”)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与Moen MarinAS(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SHIP BUILDING CONTRACT》(以下简称“造船合同”或“总合同”),总合同金额 629,487,603 元人民币,占公
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3.04%,合同标的为 12 条钢铝工作船,其中(Nab
Cat21x12m)型号 6 条、(Nab Cat24x13m)型号 3 条、(Nab Work26x12m)型号 3 条。
该合同为总合同,针对每条钢铝工作船,双方还需要基于总合同签订船舶订单。
基于总合同,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与 Moen Marin AS 签订了 2 条(Nab
Cat21x12m)米钢铝工作船《VESSEL ORDER FORM》(船舶订单),1 条(NabCat24x13m)钢铝工作船《VESSEL ORDER FORM》(船舶订单),1 条(NabWork26x12m)钢铝工作船《VESSEL ORDER FORM》(船舶订单),船舶订单
金额合计为 209,829,201 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7.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oen MarinAS(摩恩马林)。
注册地址:Moen Marin AS, Postboks 1287 Sluppen, 7462 Trondheim, Norway
(挪威,特隆赫姆 7462,斯卢彭摩恩马林公司,邮箱 1287 号)。
主营业务:摩恩马林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养殖工作船供应商。
2、关联关系说明:买方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合同含税金额(万元) 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2021年 - -
2022年 - -
2023年 8922.28 13.11%
注:表格比例是以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计算得出。
4、履约能力分析:买方公司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总合同、船舶订单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总合同合计 12 条,其中已签船舶订单:(Nab Cat21x12m)型
号 2 条、(Nab Cat24x13m)型号 1 条、(Nab Work26x12m)型号 1 条。
2、标的价格:总合同中总金额及单船价格将对 6 条钢铝意向船只(Nab
Cat21X12m)及 3 条钢铝意向船只(Nab Cat24X13m)及 3 条钢铝意向船只(Nab
Work 26X12m)的订单产生约束力。价格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制造商不
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否则将承担买方相应损失。但由于每艘船的买家的不同需求,会发生相应的价格变动,由于价格调整,合同双方必须为每艘船签署船舶订单(VOF)。
3、总合同金额:629,487,603 元人民币;已签船舶订单金额:209,829,201 元
人民币。
4、合同、船舶订单签署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5、总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船舶订单生效条件:目前未生效,待客户确认。
6、总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达成之日起拥有 2 年的固定期限,且在到期之后自动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7、船舶订单交付时间:船舶订单生效后 16 个月内;
8、支付方式:买方开具挪威银行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合同价款。
9、违约责任:对应由于制造商或其分包商负责的任何原因而造成船只交货日期晚于约定交货日期的,制造商应向买方支付买方接受作为由于延期及违约赔偿得所造成的索赔最终结算如下:具体延期罚款计算日期根据单船合同。交船期每推迟1周船,违约赔偿金为船只最后价格的0.5%,但不能超过最后价格的5%。如果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船只交货日期延误超过 10 周,买方可以选择取消船只交付。在此后任何时间,制造商可以书面要求买方在取消船只交付和接受由制造商合理估算的、船只准备好交付的将来某一具体日期之间做出选择,在此类时间中,买方应在收到此要求后 15 天内告知制造商自己的选择;如果买方选择不取消订单而船只没有在所述未来日期按时交付,买方有权取消船只交付。制造商应付的违约赔偿金数量应从船只交付时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且对此延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四、合同、船舶订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总合同金额为 629,487,603 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3.04%;已签船舶订单金额合计为 209,829,201 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7.68%。本船舶订单如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与摩恩马林再次签约,说明公司的建造能力得到了船东的充分认可,若项目顺利实施,将提升公司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总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船舶订单生效条件:目前未生效,待客户确认。船舶订单一旦确定生效,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次签订的总合同共涉及船只12条(已生效)、其中船舶订单已签订4条(未生效)、剩余8条是否签订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船舶订单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SHIP BUILDING CONTRACT》;
2、《VESSELORDER FORM》JL-03(1条21x12m钢铝工作船);
3、《VESSELORDER FORM》JL-04(1条21x12m钢铝工作船);
4、《VESSELORDER FORM》JL-05(1条24x13m钢铝工作船);
5、《VESSELORDER FORM》JL-06(1条26x12m钢铝工作船)。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