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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4-043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造方”或“乙方”)联合上海爱船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方”或“乙方”)于 2024 年 8月 30 日与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广东省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1400 吨级消防船建设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
额人民币 11,39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6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人:王帅


    类型:政府单位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路 2009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除上述合同外,最近三年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公司未签订其它销售合同。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政府机构,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一艘 1400 吨级消防船;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1,399 万元,其中建造费人民币 11,044 万
元,设计费人民币 355 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5、建造周期:合同生效后 600 天(日历日)内;

  6、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将合同履行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建造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7、违约责任:

    (1)因设计、建造等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建造工作,并交付验收合格的船舶的,如属于设计方原因造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承担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因建造方原因造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承担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建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需经双方协商和专家论证,协商论证的期限不计入合同履行期限;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船的,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乙方交付的船舶如存在部分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方案要求且最终无法整改的,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缺陷属于不影响船舶主要性能且非关键性设备,
甲乙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进行缺陷验收,乙方需承担该缺陷设备或部件价值金额双倍的违约金。

    (3)因关键设备或其他影响船舶主要性能的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且最终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经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经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的赔偿责任。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合体各方均应对其他方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因甲方其他原因所造成交货期延误,交船时间相应顺延。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11,39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9.60%。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1-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若项目顺利实施,将打破公司消防船最大吨位记录,系公司又一艘突破千吨级产品,标志着公司制造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特种作业船艇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1400吨级消防船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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