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4-02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指示: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377,667,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30,039.8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77,667,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 1 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席方远、胡月琴
咨询电话:0760-87926618
传真号码:0760-87953500-8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