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3-06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澳龙船艇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或“乙方”)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与珠海九洲海
洋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海洋产业公司”或“甲方”)签订了《珠海九洲深远海养殖工船“九洲一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25,08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6.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九洲海洋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泽涛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交通大厦 509-15 房(集中办公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渔业机械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船舶租赁;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九洲海洋产业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购销金额。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九洲海洋产业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 艘深远海养殖工船;
2、合同金额:25,080 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510 个日历天内交付;
6、支付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付款。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根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平台的建造,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生产中断)而造成交船延误,应视为允许延误。同时,由于下列事项所导致的延迟也应自动顺延交期:由于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修改或增加项目;付款延期;甲方的其他原因(须附甲方签字确认的允许延误书面依据)。
(3)除违约责任(2)约定的情况,乙方延迟交船的视为违约,每船每延迟交船1天,乙方应按每天¥10,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从合同款中扣除)。
(4)乙方非本合同违约责任(2)约定情况延误交船超过180天,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减少船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须承担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 25,08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36.85%。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1-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若项目顺利实施,将为澳龙船艇产品专业化、大型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国家建设海洋牧场、发展海洋经济贡献力量。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珠海九洲深远海养殖工船“九洲一号”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