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江龙船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75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57,989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5%。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9.69元/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可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贺文军、周汝艳、谭永灿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同时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同时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5
释 义......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9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4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20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4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24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25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26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江龙船艇、本公司、公司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指本持股计划持有的江龙船艇A类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2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计划。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财富分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