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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龙船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2-0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
 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49,845 股,发行价格为 19.3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374,999,996.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42,782.79 元(不含增
 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557,213.3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 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资金投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净额

 1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32,500.00  31,655.72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0,000.00    37,500.00  36,655.7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披露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稽核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
 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所投产品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理 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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