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19-009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初的未分配利润为96,890,631.99元,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31,130,970.12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2018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113,097.0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261,275.10元,资本公积金为9,690,517.3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02,80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98,273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