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至 250 万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09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9.0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413,565.59 元。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