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44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近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如下: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 19,777.68 5,020.30
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
根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和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及产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和影响
2022 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影响,“研发中心和产业实验室建设
项目”在选址、装修等方面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 内外部因素和投资风险,审慎进行募集资金投入,推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2023 年以来,市场环境有所好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目前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的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根据后续建设安排,
该项目预计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