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熙菱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圭科
技”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
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元圭科技转让其持有的熙菱信息无限售流通股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何开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8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85%。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何开文持有公司股份 43,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
3、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通知,获
悉何开文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与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何开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元圭科
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76,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5.5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1.1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人民币 120,475,6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情况 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10,776,000 5.57% 43,104,000 22.28%
上海元圭科 0 0% 10,776,000 5.57% 10,776,000 5.57%
技有限公司
何开文先生及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
及一致行动人)》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B10TD6K
法定代表人: 吴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受让方与转让方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何开文(甲方)
2、受让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已方)
3、目标股份:何开文先生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普通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熙菱信息目前总股本的 27.85%。
4、转让对价:转让价格为 11.18 元/股,合计总转让对价款为 120,475,680
元。
5、付款条件和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6、标的股票的交割:
1)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2)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
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2)在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当期转让价款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8、生效时间:
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6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及一致行动人)》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