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在外出差,董事会推举杨程董事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084,0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75,17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10,0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70,09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2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10,0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2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7,20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 2021 年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81,790,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1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82,084,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7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天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