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4.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40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0 元/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6,325.15万股的2.54%。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注:
1、上述净利 润考核目标 以各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 据,且不考虑本次及其 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对净利润 的影响;
2、上述“2019年度净利润”以 公司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所 载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75 0.5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0年6月1日
3、授予价格:4.90元/股
4、授予数量:40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325.15万股的2.47%。
5、授予人数:57人
6、本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万股 ) 授予总量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杨程 董事、副总经理、董 15.00 3.72% 0.09%
秘、财务总监
张登 董事、副总经理、技 20.00 4.96% 0.12%
术总监
罗鹃 副总经理、人力行政 15.00 3.72% 0.09%
总监
费涛 副总经理 20.00 4.96% 0.12%
师少飞 副总经理 20.00 4.96% 0.12%
核心骨干(52人) 313.00 77.67% 1.92%
合计(57人) 403.00 100.00% 2.47%
注:
1、上述任何 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 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 。
2、本计划激 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