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港7号楼3层熙
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开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2018年 4月 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8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41%,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46,8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8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42,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
份总数的0.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1名,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孟亚平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2.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何开文、
岳亚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
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21%;反对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沈国权律师、孙矜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