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电子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91,976,790.7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可璋
3、注册资本:1,521,800万元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
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销售金额(万元) 113.05 206.36 301.12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0.07% 0.12% 0.20%
8、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购货方(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橡胶弹簧浮置板系统
2、合同金额:91,976,790.70元
3、合同生效条件及合同期限: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电子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4、货款结算与支付
(1)货款结算
①按月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乙方每月17日前凭双方确认的验收凭证,到甲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当期未对账票据,甲方不再予以对账确认。
②供货结束30天内启动总结算办理,经甲方公司审核确认并加盖甲方公司结算专用章确认后生效;乙方不按月对帐或供货结束逾期不对帐,以甲方出具结算值为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在收到经甲方公司审核确认并加盖甲方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书面结算审核意见后如不认可,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起诉讼或
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出具的结算审核值,则最终双方最终结算值以甲方结算审核值为准。
(2)货款支付
①本合同无预付款,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向甲方提供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标的物数量按月办理结算。
②按月办理结算,办理完月度结算后60天支付同期计价的65%,总结算办理完成后12个月支付至80%,24个月付至90%,36个月付至97%;留3%质保金,质保期3年,质保期满30日付清。
③双方结算完成15日内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计税方式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不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合同履行完毕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质量纠纷等问题,甲方在工程保修期(若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从出现问题后,重新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质保期)(3年)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如乙方有违约及质量纠纷,扣除相关费用后一次性以无息方式支付给乙方。
④乙方负有就已开票据完整缴纳税金的义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尾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末次开票次月所属期《完税证明》和末次开票日后《无欠税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尾款,且不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⑤因乙方未能履行完税义务,出现欠税异常情况导致甲方(受票方)被牵连的(发票异常、进项转出等),乙方应立即补充履行完税义务,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可视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每次根据合同不同除以5000到100000元不等的罚款,合同金额小于100万按5000元罚款,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0万的按合同额0.5%罚款,大于等于2000万的,按10万元罚款。
5、违约责任
(1)迟延付款: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的,乙方为非中小微型企业,甲方须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对所供标的物未提供甲方需要的资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不能按时足量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结算款中扣除。
(5)在甲方工程竣工前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结算款按80%结算,并且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标的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24小时内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按货款总额的5%支付质量违约金,并重新组织供货。由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条款执行。
(7)如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发票,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更换外,并根据发票金额向甲方支付5000~10000元/张违约金;若乙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发票,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