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 年 6月 1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电话、现场送达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翟小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陆凌霄先生、赵哲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陆凌霄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赵哲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陆凌霄作为激励对
象的配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陆凌霄作为激励对
象的配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陆凌霄作为激励对
象的配偶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