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天铁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8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9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9,900.00
万元,坐扣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9,200.0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660.38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42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35.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318001 号)。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341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天铁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885.4041 万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58 元,截至 2021
年11月25日12:00止,共募集资金81,000.00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372.3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9,627.6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94.70 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233.6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71.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80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78.86 万元,2023 年 1-6 月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969.53 元,销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 6,002.73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余额为 0.00 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
本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382.57 万元,2023 年 1-6 月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13.0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4,272.8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8,272.86 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可转让大额存单余额 2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5,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20 年3 月 27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新增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 年 9 月,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连同中泰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发布《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因注销产生结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为 1,565.07 元(不考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因该专户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6733509666666 0.00 2023 年 4 月 27 日销户
公司天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940101040066663 0.00 2023 年 4 月 27 日销户
公司天台县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8520100100226712 0.00 2023 年 4 月 28 日销户
台州临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4977680898 0.00 2023 年 4 月 27 日销户
天台县支行
合 计 0.00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8520100100268912 15,781,781.94
台州临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6733509001899 66,909,653.80
公司天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940101040069998 37,188.61
公司天台县支行
合 计 82,728,624.3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5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照上述授权范围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并于 2023 年 04 月 11 日归还至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
2022 年 12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本年度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8,000.00 万元,取得投资收益
337.29 万元;购买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5,000.00 万元,取得投资收益 186.06 万元。
本公司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和可转让大额存单余额为 21,000.00 万元。
2023年5 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按照上述授权范围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