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橡胶减振垫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33,913,50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田维平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111号
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测绘服务;公共铁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销售金额(万元) 3,593.91 7,862.69 7,260.07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2.91% 4.59% 4.22%
8、履约能力分析: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橡胶减振垫(含Z/L型密封条、搭接条、弹性垫板、泡沫板等
所有附属材料)
2、合同金额:33,913,5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货款支付
货款分期支付。每月的25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对乙方发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5%,最后一次结算完毕后最高支付至总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前,有权拒付相应货款且不会视为甲方违约。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
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交货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费用增加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质保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5 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次。经甲方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未按实际提供应税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7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或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9 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10 若我方、监理及业主等在施工过程中抽检,检测出有质量不合格品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橡胶减振垫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