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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7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69 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额外限售期满后为前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合计 2,947,773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翟小玉                  陆凌霄                  汪娅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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