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潘得路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得路”)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铺轨扣件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75,590,176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裴宏伟
3、注册资本:134,867万元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5、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对外劳务合作;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管理;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造、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环保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租赁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水污染治理;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铁股份、潘得路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潘得路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铺轨扣件材料
2、合同金额:75,590,176元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
4、结算、付款
(1)结算时间:产品到场且验收合格1个月内。
(2)付款时间
○1 首付款:合同签订支付20%(要求预付款保函)。
○2 交货款:货到现场且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格的40%。
○3 单位工程验收款:项目取得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后,支付至不超过累计结算金额的80%。
○4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含工程政府审计完毕)、资料移交归档完毕后,支付至不超过终期结算金额的97%。
○5 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内支付至终期结算金额的100%(无息支付)。
如果业主工程款不到位,乙方承诺与甲方共担风险,甲方视业主工程款到位情况再支付乙方货款。
(3)其他
○1 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价款支付流程,因甲方流程导致付款时间延后不属于甲方违约。
○2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因乙方客观原因或国家税率政策变动,如开具发票的税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造成甲方少抵扣税款的,应以原不含税价为基数计算新的含税价;如开具发票的类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按原不含税价金额视同新的含税金额。因乙方发票开具、提供不合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并指定
(1)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5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或少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或少交部分货款的10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
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 乙方需提前交货的,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导致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多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的产品,对于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立即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保证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 如乙方被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重庆市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
和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10 在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民工围堵买方或政府部门、集体上访、恶意讨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均为乙方的责任,乙方须自行处理相关事件、消除社会影响,发生上述事件视为乙方违约,并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上述事件一次罚款20万元/次。
○11 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履约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及结果运用。
○12 乙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中未明示的国家、建设部、重庆市住建委和相关政府部门下发与本项目有关政策文件中的职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 乙方配备的人员质量和数量,需满足甲方和施工现场的需求。
○14 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项目负责人由于有特殊原因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必须长驻现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的,按违约金5000元/人 天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违约金支付后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有22天在现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岗五天(及)以上的,处以违约金5万元,其他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人民币500元/天的标准处以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连续3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处以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1 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或退货的,属正当理由退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2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铺轨扣件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