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7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于 2022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0),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8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39,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99,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6,603,773.59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4,245.26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351,981.1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318001 号”《验证报告》。
(二)定向增发普通股(A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4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09,999,999.7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283,466.0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716,533.6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80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天铁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6733509 289.38 弹簧隔振器产品
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666666 生产线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5852010010022 弹性支承式无砟
天铁股份 653.06 轨道用橡胶套靴
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6712 生产线建设项目
天铁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64977680898 1,012.50 建筑减隔震产品
公司天台县支行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940101040066 补充流动资金项
天铁股份 有限公司天台县支 0.48
行 663 目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下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
(2)定向增发普通股(A 股)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5852010010026 年产 40 万平方米
天铁股份 2,140.60 橡胶减振垫产品
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8912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6733509 年产 45 万根钢轨
天铁股份 1,268.78 波导吸振器产品
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001899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940101040069 补充流动资金项
天铁股份 有限公司天台县支 3.76
行 998 目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 4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赎回、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中泰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就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定向增发普通股(A 股)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超、张华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泰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