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74.84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23.5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 802.36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33,544.52 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发展、未来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8,171.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计划及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