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78.5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078.58 万元,超过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11 元,共计募集资金 36,68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095.5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90.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4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 节余金额(含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投资进度 理财和利息
收入)
年产 24 万平方米橡胶减 22,607.00 23,189.03 102.57% 11.85
1 振垫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96.00 2,075.29 69.27% 0.49
3 补充流动资金 7,987.49 7,993.61 100.08% 66.24
合计 33,590.49 33,257.93 -- 78.58
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78.58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78.5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000.00 万元。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078.58 万元,超过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78.58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 1,000 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作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铁股份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