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翟小玉女士、陆凌霄先生、杨泰峰先生、朱建忠先生、郑双莲女士、范薇薇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 务 持股总数(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翟小玉 监事会主席 128,092 0.0705
陆凌霄 监事 128,762 0.0709
杨泰峰 副总经理 333,115 0.1833
朱建忠 副总经理 357,836 0.1969
郑双莲 财务总监、副总 319,322 0.1757
经理
范薇薇 董事会秘书、副 318,800 0.1754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2,023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6%。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陆凌霄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2,19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杨泰峰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83,27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5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四)朱建忠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89,45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9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五)郑双莲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79,83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9%。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六)范薇薇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79,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9%。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翟小玉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陆凌霄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杨泰峰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朱建忠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5、郑双莲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6、范薇薇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