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06,89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8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6,89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1,713,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865,124 59.75% 44,705,586.8 108,570,711 59.75%
首发前限售股 61,241,632 57.29% 42,869,142.4 104,110,774 57.29%
高管锁定股 729,492 0.68% 510,644.4 1,240,136 0.6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94,000 1.77% 1,325,800 3,219,800 1.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24,876 40.25% 30,117,413.2 73,142,289 40.25%
合计 106,890,000 100.00% 74,823,000 181,713,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1,713,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291元。
2、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股东许银斌、许丽燕及许吉专承诺: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许吉专股份因司法拍卖,由汤有铎取得,汤有铎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