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股份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孔斌
董事长许吉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许孔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15:00-5月16日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3,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3,3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7,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7,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7,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7,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7,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4,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许孔斌、许银斌、王博、朱建忠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7,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36,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陆凌霄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政村、张琦、吕荣(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