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 号)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46.1617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538,99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9,11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549,880.8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20002 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465,538,995.6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7,989,114.7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7,549,880.87
加: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1,540,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236,662,938.33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23,362,839.16
本期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3,300,099.17
减: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20,691,7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564,404.7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299,647.3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99,647.30 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
存款余额为 11,299,647.30 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 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0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账号为 44100501040023497 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账号为 697774560161 的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号为 633024279 的专用账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樟支行账号
为 2003020729200076911 的专用账户。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间,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100501040023497 活期存款 18,078.87
公司汕头龙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7774560161 活期存款 11,100,679.10
汕头科技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3024279 活期存款 163,448.22
公司汕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3020729200076911 活期存款 17,441.11
公司汕头金樟支行
合计 11,299,647.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6,662,938.33元,其中 2024 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300,099.17 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3,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已将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将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5)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投资决议有效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