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711,216,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560,832.2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1,216,64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28 黄伟汕
2 02*****041 张盛业
3 02*****366 张朝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美联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段文勇、许燕升
联系电话:0754-89831918
传真电话:0754-89837887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