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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美联新材: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152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基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新能源
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为实施主体投资 25 亿元建设年产 18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 。 详 情 请 参 见 公司 2022 年 11 月 17 日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子公司项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8 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方案进行调整。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子公司项目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二、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 年 11 月 28 日,美彩新材与海城市人民政府就上述事项在海城市签署了
《关于全资收购辉虹科技并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和新型特种树脂材料及精细化工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之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
“《招商引资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海城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

    3、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黄河路 86 号

    4、与公司关系:海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海城市人民政府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1、全资收购辉虹科技;

    2、年产 6 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分一、二期建设);

    3、新型特种树脂材料及精细化工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以下合称“本项目”。

    (二)投资内容及经济效益

    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分三期完成:

    第一期:投资 3 亿元,全资收购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 5,000
吨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型特种树脂材料及精细化工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第二期:投资 7 亿元,建设年产 5.5 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钠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拟选址鞍山市腾鳌精细化工园区(具体位置详见园区预选址方案图),计划总规划用地 6.7 万平方米;

    第三期:投资 15 亿元,根据一期、二期项目建设进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确定,续签三期项目招商协议。(以下内容皆为一期、二期项目协议)。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服务项目事项

    1、协助乙方及其子公司办理本项目审批、建设及生产运营等前期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或者其子公司承担。自乙方或其子公司足额交纳本项目土地使用保证金后,甲方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协助乙方及其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登记、规划、建设等手续。

    2、依据乙方子公司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本项目用地做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电、蒸气、燃气、路、通讯和场地平整),在项目开工之前达到“三通一平”(供水、电、路通畅和场地平整),管线接至项目场地红线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协调解决本项目审批、建设及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甲方成立项目工作组,按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一事一议”原则,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招商引资专题会等渠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

    (二)优惠扶持政策

    乙方享受甲方《海城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企业投资贡献奖励办法》(海委办字〔2023〕3 号)文件的所有政策支持,自取得二期项目土地之日起,乙方按照投资进度对应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级标准,每晋升一个等级可向甲方提出兑现政策的申请,甲方对乙方投资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投资额对照奖励办法中企业评级对应标准进行奖励。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投资资料完成投资额评估,投资额确定后,参照奖励办法一个月内给予乙方兑现奖励。

    乙方晋升一个等级,甲方在兑现奖励时需将之前等级兑现的奖励金额按照新晋等级兑现标准补差。

    乙方在海城市投资主体为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优惠政策标准为乙方收购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资金以外的投资,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四、项目违约责任

    (一)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达到本协议履约要件,甲方有权停止给
予乙方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达到本协议履约要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

    五、项目其他事项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及法人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项目实施地人民政府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子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适时申请相应的奖励。本次签署协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本项目需取得能评、环评等建设手续,如遇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可能存在因变更、延期或终止而导致协议无法全部执行或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招商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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