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联新材”)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2、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5、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
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授予数量由 510 万股调整为 663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