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89,80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对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进展情况 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张朝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
知函》,截止 2023 年 4 月 12 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朝益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25.9677
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8788%。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18.62 1,025.9677 1.8788
交易 2023 年 4 月 12 日
张朝益 大宗交易
合 计 1,025.9677 1.8788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57)前期存在转股情况,公司股本因
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因此,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546,065,227 股。上表
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前述公司总股本为依据计算。
张朝益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 5%,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期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期间未减持),因减持公司股
份以及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张朝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1.00%,变动比例达到 1%,公司相应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以来,张朝益先生累计减持股份 501.6575 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0.9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81.9000 7.9733 3,155.9323 5.7794
张朝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81.9000 7.9733 3,155.9323 5.77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表中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524,490,118 股为依据计算,减
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546,065,227 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朝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朝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张朝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张朝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