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联电子”)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条款 新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 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经
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过,制订本章程。
通过,制订本章程。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2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4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 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或者注销。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5 的担保事项; 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6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7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 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方式通知各股东。 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括会议召开当日。 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 ……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码;
8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表决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9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10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权只能选择 第八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11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票结果为准。
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