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7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持股 5%
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共计减持股份 1,757,200 股,减持比例已达到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减持比例达到 1%
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军胜、刘爱群
住所 刘军胜: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刘爱群:南京市鼓楼区西柏果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奥联电子 股票代码 30058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刘军胜) 932,700 0.5829
A 股(刘爱群) 824,500 0.5153
合 计 1,757,200 1.098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533,700 17.8336 27,601,000 17.2506
刘军胜 其中:无限售 28,533,700 17.8336 27,601,000 17.2506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0000 0 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7,990,000 4.9938 7,165,500 4.4784
刘爱群 其中:无限售 7,990,000 4.9938 7,165,500 4.4784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0000 0 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6,523,700 22.8273 34,766,500 21.7291
刘军胜及 其中:无限售
其一致行 条件股份 36,523,700 22.8273 34,766,500 21.7291
动人 有限售
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4 日、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调整减持计划将减持股份比例从 9.11%
调减为 3%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刘军胜先生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减持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期间,如果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
划 变动事项,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事项导致股本变动,则减持数量不做调整。)本次减持情
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部分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刘爱群女士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00%)。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目前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胜、刘爱群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