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期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16号2号楼207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军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1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8,01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和聂梦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