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315,554.07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50,973,111.61 元。截止 2023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6,489,149.49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8,509,561.32 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6,0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计分红 30,000,000.00 元,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