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5,878,182.2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309,170,868.93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890,827.48 元,余下未分配利润 295,280,041.45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07,382,552.66 元,扣除已派发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15,000,000.00 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
587,662,594.11 元。截止 2021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724,727.86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7,662,594.11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7,724,727.86 元。
鉴于公司目前在建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资金投入较大,本着回报股东,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