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15:00-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于平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384,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1名,代表股份2,435,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9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3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联股东曹于平、姜晓群、柳晓泉、姚晓敏、冒宜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1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0%;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和王姝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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