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83 深市 赛托生物


首页 公告 赛托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赛托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赛托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编号:2023-065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11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米奇先生、孔徐生先生、李璐女士、马亚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康立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分别符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康立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米奇先生简历

  米奇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子公司上海赛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和诺倍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赛托生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天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米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736,00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系父子关系。除米超杰先生及其控股的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外,米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米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孔徐生先生简历

  孔徐生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曾任深圳万泽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天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柏施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柏施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徐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徐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璐女士简历

  李璐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代表、综合管理部经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 10 月起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赛托生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马亚平先生简历

  马亚平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博士。曾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现任深圳深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兰州积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亚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亚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启明先生简历


  张启明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历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药室主任、药检处处长等职务。第八至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理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二届理化专业委员会第二专委会主任委员。《药物分析杂志》《中国药事》《中国药品标准杂志》和《中国医药工业杂志》等多家专业杂志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启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张启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2、屠鹏飞先生简历

  屠鹏飞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中药材和饮片第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中国现代中药》杂志副主编,《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B》《中国药学杂志》等 10 多家杂志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屠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屠鹏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屠鹏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康立女士简历


  康立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国柏林财经学院访问学者、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立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康立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