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修订说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修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由菏泽赛托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由菏泽赛托生物科技有 订,表述更严谨。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1 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设立中共山东赛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设立
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建 中共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以下简称“党
立党的工作机构,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 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
施,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的办公设施,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供保
障。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922,067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563,829 元。 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
2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6,922,067 股,公司的股本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8,563,829 股,公司的股本结 份 11,641,762 股,股
份登记上市后公司总
3 构为:普通股 106,922,067 股。 构为:普通股 118,563,829 股。 共 股 本 将 增 至
118,563,829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之一的除外: 二十四条修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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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债券; 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第
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十五条修订。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二)要约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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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加大短线交易受限主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体范围。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6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外。 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三十八条修订。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7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