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米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鑫”,持有公司股份39,802,7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37.11%)、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44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2.79%)及一致行动人米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68%)拟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战略投资者等投资者定向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41,7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18.50%。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润鑫、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米嘉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
1 山东润鑫 控股股东 39,802,720 37.11%
2 米超杰 实际控制人 24,448,000 22.79%
3 米嘉 一致行动人 1,800,000 1.68%
合计 66,050,720 61.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公司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人及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山东润鑫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转让及减持不超过19,841,7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18.50%。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收购管理办法》,山东润鑫、米超杰先生、米嘉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减持比例合并计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后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鑫、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则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承诺:自赛托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山东润鑫股权,也不要求山东润鑫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2、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即
减持额度)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 20%(当年未减持的“可减持股份数量”不纳入次年累计计算),减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4、在减持期间,本人/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5、本人/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米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也不违反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山东润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山东润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