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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赛托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米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8,159,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252,567 股的 26.255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8,11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252,567 股的 26.215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7,252,567 股的 0.04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3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63%;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米超杰先生、米奇先生、米嘉女士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249%;
反对 5,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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