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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赛托生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
期一)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米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4,367,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783,667 股的 41.16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4,289,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783,667 股的 41.09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7,783,667 股的 0.07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米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米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孔徐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璐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马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马亚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米奇先生、孔徐生先生、李璐女士、马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王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何建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王敏先生、何建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张启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张启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屠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屠鹏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卿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卿北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彭娟女士、金方女士、于成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彭娟女士、金方女士、于成磊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刘超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刘超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长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323,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徐长久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超超先生、徐长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文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韩祥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韩祥森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28,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5%;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9798%;
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02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67,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28,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5%;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9798%;
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02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名称:马梦怡、蓝锡霞

  3、结论性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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