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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赛托生物: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2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上公告了《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司董事会向 6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89,500 股,在认购过程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22,000 股。

  5、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
  6、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4.38
元/股调整为 24.24 元/股,并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 255,4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7,988,667股变更为 107,943,667 股。

  10、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按相关规定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0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255,4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11、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7,943,667 股变更为 107,783,667 股。

  14、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0,8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 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授予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319,8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24.24 元/股调整为 24.188 元/股。因 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0,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4.188 元/股;同时由于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授予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319,800 股,回购价格为 24.18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7,783,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5,604,750.68 元。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方法如下:

  P=P0-V=24.24-0.052=24.188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4.188 元/股,公司回购注销 2 名离
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0,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188 元/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同时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319,800 股,回购价格为 24.18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实施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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