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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赛托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3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
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6,666,6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4,876.5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563.4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7〕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管理,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定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拟(以下简称“斯瑞药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943.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17〕2 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700 吨 9-羟基雄烯二酮、120
吨 4-烯物、180 吨双羟基黄体酮项目”部分变更。变更后,“年产 700 吨 9-羟基
雄烯二酮、120 吨 4-烯物、180 吨双羟基黄体酮项目”建设总投资及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 34,622.00 万元;同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拟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总投资 45,091.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00.00 万元;剩余尚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为 40,941.45 万元。具体详见公
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等相关公告。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剩余募集资金11,460.00 万元购买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热力”)100%股权;
剩余尚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为 29,481.45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新增募集资金用途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等相关公告。

  3、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收入净额合计 31,636.9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且不超过 32,23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等相关公告。

  上述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700 吨 9-羟基雄烯二酮、120 吨4-烯物、

  1                                                                34,622.00
      180 吨双羟基黄体酮项目

  2  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                                    27,000.00

  3  收购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                            11,460.00

  4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9,481.45

                    合计                                          102,563.45

    (五)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8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此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9 年 8 月23 日,已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    2020 年 5 月 1 日        2022 年 5 月 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复杂,审批认证程序较多,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1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的“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期至 2022 年5 月 1 日。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赛托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托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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