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
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荣女士、米嘉女士,董事王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建勇先生、副总经理孔庆芝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荣女士、米嘉女士,董事王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建勇先生、副总经理孔庆芝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宁 560,000 0.5196%
2 米润博 560,000 0.5196%
3 米慧 实际控制人的一 240,000 0.2227%
致行动人
4 王荣 80,000 0.0742%
5 米嘉 2,400,000 2.2267%
6 何建勇 董事、副总经理 860,000 0.7979%
7 孔庆芝 副总经理 896,800 0.8320%
8 王敏 董事 724,000 0.6717%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王宁 560,000 0.5196%
2 米润博 560,000 0.5196%
3 米慧 240,000 0.2227%
4 王荣 80,000 0.0742%
5 米嘉 600,000 0.5567%
6 何建勇 215,000 0.1995%
7 孔庆芝 140,000 0.1299%
8 王敏 100,000 0.0928%
注: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王宁、米润博、米慧、王荣、米嘉同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收购管理办法》。上述股东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须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后 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
荣女士、米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董事王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建勇先生、副总经理孔庆芝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b、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c、本人所持首发上市前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
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董事王敏先生、副总经理孔庆芝女士在股权激励时所作承诺:
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激励对象本人承诺本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相关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