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5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2018年5月14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米超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5,16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988,667股的69.60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75,1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988,667股的69.5905%;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07,988,667股的0.014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2、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3、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4、 审议通过《关于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5、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6、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39,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02%;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7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米超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6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4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34%;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84%;弃权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82%。
9、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
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
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名称:马梦怡、蓝锡霞
3、结论性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