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17-135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托生物”)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2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上公告了《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由于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7,500 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500
股调整为1,322,000股,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64人调整为47
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认为:由于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7,500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489,500股调整为1,322,000股,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原来的64人调整为47人。以上调整符合《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赛托生物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之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证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