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证券代码:300583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次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489,500股,占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106,666,667万股中的1.3964%。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48元。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9,500股,相关激励对象包
括:(1)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4人;(2)公司
的其他核心人员60人。
6、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20%
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0%
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50%
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9、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8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1
第十五章 附则......33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赛托生物、本公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励计划、本计划 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