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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英飞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7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周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3年5月8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周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07,898,9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7,857,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5,526,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85,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89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1,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89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1,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892,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0,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6%;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7,89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1,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5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8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7%;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2%;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5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225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8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7%;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2%;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5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8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6%;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3%;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5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8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7%;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2%;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5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8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7%;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2%;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林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102,787,555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5,106,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99,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89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1,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林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贾佩贤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102,993,805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4,86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2%;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63,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3%;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2%;弃权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洪星星律师、谢天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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