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7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
前,GUICHAO HUA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0,455,23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86%1,
因此 GUICHAO HUA 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1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就该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295,846,149 股。截止本公告
发布日,公司尚在办理前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96,667,279 元减少为 295,846,149.00 元。
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GUICHAO HUA 先生拟以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33.86%股权,因此 GUICHAO HUA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签署了《英飞特电
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三)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GUICHAO HUA 先生及华桂林先生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分别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 GUICHAO HUA 先生基本情况
GUICHAO HUA 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
留权,护照号码为 5*******8,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GUICHAO HUA 先生 2007 年创办公司,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担任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INVENTRONICS USA, INC.董事、INVENTRONICS EUROPE B.V.董事、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维生态科技(兰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蔬坦(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AGRIFY CORPORATION 董事、Silicon Mitus 董事。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中控股股东
GUICHAO HUA 先生认购的部分股份,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GUICHAO HUA 先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 GUICHAO HUA 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与 GUICHAO HUA 先生签署了《英飞特电子(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与 GUICHAO HUA 先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GUICHAO HUA 先生
1、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以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现金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在上述认购金额的基础上,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乙方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
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示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支付认购价款。
4、锁定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乙方签署;
(2)本次发行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事宜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4)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5)甲方非因其自身原因而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决定或要求而无法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欧司朗旗下照明组件的
数字系统事业部、LED 智能控制驱动电源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是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产品升级,扩展产品功能,优化融资来源,降低错配风险。
控股股东 GUICHAO HUA 先生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
于对本次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