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6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8 名。
2、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1.7449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
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关于禁
售期的规定,“本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后将暂不上市,并将继续在归属登记完成后禁售6 个月。禁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5、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553.50 万股(调整前),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772.5450 万股的 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6.99%。其中,首次授予 473.5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4.41%;预留 80.00 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57%
3、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1 元/股(调整前)。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预留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各激励对象的禁售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本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条件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A) 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 目标值(B 触发值(B
n) m) n)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件之一:(1)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第一个归 ( A ) 且 净 利 润 较 10% 5% 10% 5%
属期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不低于5%;(2)以
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
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件之一:(1)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第二个归 ( A ) 且 净 利 润 较 20% 15% 20% 15%
属期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不低于5%;(2)以
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
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件之一:(1)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第三个归 ( A ) 且 净 利 润 较 30% 20% 30% 20%
属期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不低于5%;(2)以
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A≥Am 100%
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 An≤A<Am 70%
值增长率
(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Bn≤B<Bm 70%
(B)
B<Bn 0%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
增长不低于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的规则 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
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
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
5%,则X=0
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